汕头中小学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2018年我市各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含教育系统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下同)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新教师“入口关”,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2016年至2018年本市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确有需要招聘2016年至2018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师范类大专毕业生和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生的,可设置为本区(县)生源。
(三)根据我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招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优先招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应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对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应聘者本人必须承诺在被聘用1年内取得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若1年内没有取得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解除其聘用关系。
(四)关于公开招聘紧缺教师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应聘初级中学、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应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应聘人员应具有与招聘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考试
各区(县)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新教师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牵头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新教师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工作规范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执行。
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一般为试教或说课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包括:⑴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⑵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以及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笔试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的时间、地点由各区(县)确定。笔试的命题、评卷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进入面试人数比例和面试考官结构比例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的规定执行。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⑴y=2x(1≤x≤3);⑵y=1.5x+1(3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招聘单位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名,考官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占50%以上。面试试题的命制等工作由各区(县)自行组织。面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标准由各区(县)按规定研究确定。
(三)加分对象。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本次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按规定加分。
四、体检管理
(一)体检须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二)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五、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实施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要在本地编制限额内,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师资需求。各地设置的中小学新招聘教师岗位资格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杜绝“因人设岗”和“量身定制”现象。要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将应聘人员具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作为教师聘用的必要条件。
(二)各区(县)人社局、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1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切实做好本区(县)公开招聘新教师方案制定、公告发布、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处置预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笔试、面试;要进一步加强招聘教师面试评委队伍建设,强化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落实好事业单位招聘公开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和集体研究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区(县)招聘新教师工作应在2018年8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组织实施情况总结于8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新教师工作,根据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制定招聘新教师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潮州中小学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通知
为适应我区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补充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中共潮州市潮安区委、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含校医)、幼儿园(含校医)、特殊教育教师共92名(具体详见职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即1982年7月10日至2000年7月9日期间出生)。具体学历、专业及资格证要求详见《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根据2014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2016年、2017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人数及专业
本次招聘人数共92名,其中中小学教师84名(含校医4名),幼儿园教师4名(含校医1名),特殊教育教师4名。招聘专业及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五、报名办法
(一)查询岗位。考生须关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或潮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中的《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11日下午17:00止。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潮安教育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有关资料和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审核。
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2018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潮安教育招聘系统,如实填写个人有关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相片必须通过验证软件验证后再上传,相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影响报名审核,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相片审核软件可在附件3中下载)。
2.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必须于2018年7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下午17:00),到达潮安区青少年宫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初审,不参加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初审需提交下列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缓就业人员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港澳台学习或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人员应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以上原件审核后一概退回。
3.网上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7 月17日上午8:30至2018年7月19日下午17:00,登录潮安教育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 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初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现潮安区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文件精神,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1日期间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笔试成绩加分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5.报考各镇中心学校属下学校职位的,录取后由各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属下学校任教。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型:
根据按岗设考原则,笔试试卷类型分为三类:
第一类: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一),主要测试报考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职位的人员,从事本类别职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第二类: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二),主要测试报考美术、音乐、体育、信息技术、特殊教育、中学校医等科目职位的人员,从事本类别职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第三类: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三),主要测试报考学前教育、幼儿园校�...